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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戏剧产业的经济价值贡献

戏剧作为一门集文学、歌舞、表演、美术等多种艺术因素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在中国已有悠远的历史。即使忽略先秦时期中国戏剧的萌芽阶段,仅从元代中国戏剧的初具雏形算起,距今也有六百余年的历史了。从其发展的历史实践来看,对于戏剧的关注更多的是其人文价值,这在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形态中尚属一种不可避免的价值评判观念。但显然,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戏剧本身所应具有的经济价值贡献已经不容忽视了。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而戏剧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发展:在实现戏剧的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完美结合的前提下,发挥其潜在的动能,为国民经济提供合理比例的经济价值贡献。

本文将从我国戏剧产业经济价值贡献的历史纵向研究,以及同欧美等国戏剧产业经济价值贡献的横向对比研究两个层面,来说明我国戏剧产业经济价值贡献被严重低估的现状,进而找出限制因素,以期对我国戏剧产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些许帮助。

一、我国戏剧产业经济价值贡献历史对比

从近现代戏剧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创造经济价值的历史来看,我国的戏剧更多的还是“事业化”的戏剧,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化。退一步来说,就是离“部分的产业化”也相去甚远。

(一)解放前的非官办戏剧

以京剧为例。19世纪后期京剧作为全国性的大剧种登上历史舞台时,是没有官办戏剧行业的,即尚未形成事业。即使是皇室宗亲想看戏,也只能从宫外邀请戏班进宫,更无从谈及“戏剧产业”了。但其经济价值却并非不存在。比如在当时的中国第二大戏曲城市上海,民众已对这种唱、念、做、打精致化的艺术表演模式如痴如醉,纷纷进入戏园观看演出。那一时期的京剧演出成本相对低廉,票价却很高,经济价值 (演出利润)又完全归戏园主个人所有,“故开戏馆无不获利”[1]。

以今天的市场经济角度分析,清中晚期和民国时期的市场对戏剧产业 (主要是戏曲)的需求是很旺盛的,尤其是名家效应所产生的市场价值是之后的几十年都望尘莫及的。一代大师梅兰芳曾演出于当时名震神州的“喜连城”戏班,该戏班先后在吉林、宽城(长春)、四平街、郑家屯和奉天(沈阳)、天津、北京等地接连上演新戏,所到之处,市民均奔走相告,盛况空前。国内市场如此鼎沸,国际市场对中国戏曲的追捧热度也前所未有。梅兰芳曾于1919年和1924年两次访问日本,1930年访问美国,1935年访问苏联,跨越了东西方文化差异的天堑,博得了海外观众的盛誉。尽管当时出国访问演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在宣扬中国传统艺术,实现国际文化交流,但从客观角度讲,经济价值的创造也甚为可观。

进入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域差异和文化特征,可以将当时的中国戏剧产业划分为三大板块:一是以重庆、桂林、昆明为重要基地的“国统区戏剧”;二是北京、上海、南京、东三省等沦陷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外国势力统辖区的“沦陷区戏剧”;三是以延安为中心的“解放区戏剧”。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三地区主要演出剧目国统区沦陷区解放区演出剧目《全民总动员》《大地回春》《战斗》、《蜕变》、《一年间》《荒岛英雄》《大马戏团》《天罗地网》、《原野》、《深渊》《重逢》、《王老爷》、《东北之光》《流寇队长》、《一心堂》、《日出》《塞上风云》、《渡黄河》、《雷雨》参加剧社怒吼剧社、复旦学社重庆中华剧艺社广西省立艺术馆上海苦干剧团上海艺术剧团北京剧社西北战地服务团延安鲁迅艺术学院延安青年艺术剧院

三大区域的戏剧产业各自为其统辖的上层建筑所服务,其浓郁的政治色彩决定了该时期的戏剧生产及市场运作对创造经济价值的淡化。这一时期戏剧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这种最直接、最生动的艺术表现形式来抒发共赴国难的决心和意志,动员民众,保卫家园。艺术的形式、意识的造势、政治的诉求和有市无价的戏票 (很多剧团甚至根本没有演出收入),决定了特定历史时期下的戏剧产业无法遵循市场规律确保盈亏平衡,更无法谈及经济价值贡献。

可见,在新中国建国前漫长的半个多世纪里,戏剧严格地说是不能用“产业”来看待的。一方面源于并未形成完备的国民经济体系,另一方面戏剧更多的还是凸显自身的文艺属性,可以创造的经济价值几乎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