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加快实现底层
南方日报(记者/张伟)8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第 2 部分)称为“草案”),计划通过立法,在该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草案提出多项创新举措
近年来,深圳数字经济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已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之一。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年)》,2020年深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8446.63亿元,占深圳GDP的比重为30.5%。比全国高出22.7。百分点、规模和比重均居全国大中城市之首。但是,这个行业的发展也存在很多痛点和难点。
“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数字经济产业核心支柱产业地位,全力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先行城市。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何瑞军表示,草案着眼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全链条服务,提出了多项突破性、可行性,并有针对性的创新措施。
探索发展跨境数据流通交易
针对“数据资源要素使用效率低下”,草案提出在国内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明确了会计范围、会计分类、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资产处置等会计处理和报表列示事项,准确、全面地反映了数据的资产价值生产要素,促进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
《数据资产入表》一方面有利于盘活现有数据资产的价值,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激活数据市场供需主体的积极性,并为企业进一步开发利用数据提供动力和激励、支持和保障。”何瑞君说道。
此外,深圳将推进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探索跨境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产化等创新交易模式,逐步完善数据元市场生态,发展数据合规认证、交易主体信用评级等第三方配套服务机构。
建议放宽数字产品市场准入
针对“数字经济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被他人控制”问题》,草案提出,要充分发挥企业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创新主体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鼓励高端芯片、基础软件、产业链等数字关键核心技术联合开发。软件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完整产品和解决方案,实现底层技术自主研发。
草案明确提出,利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购买、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在保证技术创新的前提下,鼓励向全社会开放,提高创新平台的应用效率。安全标准。
草案还提出放宽数码产品市场准入,支持市场主体在尚无国家标准的数码产品领域联合制定团体标准,允许符合团体标准的数码产品在深圳销售和注册。
推动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
在世界范围内,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已经到了一定阶段,生态合作、群体发展是必然选择。在深圳,70%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都集中在南山区,但产业空间基本饱和,租金成本高。
草案将确定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推动“宽带网络通信、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终端”等数字经济产业向集群发展方向发展和升级;统筹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鼓励园区对入驻园区的数字经济产业企业给予减免租金等相关优惠。
草案还提出,推动增值电信业务向外资企业开放,逐步取消外资股比限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同时,政府将定期发布软件第一版、首套(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指导目录,重点支持数字产品,优先享受专项资金支持,包括首批采购目录深圳创新产品。